到2024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突破4亿辆,但部分骑行者安全意识差,不少车辆被非法改装。公安部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近10%,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也在不断上升。在以往的实践中,事故多因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章进入机动车道而引发,机动车没有过错但要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起涉及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并明确了此前一些不明确的责任划分。在实践中常常不清楚。 多年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吴伟告诉记者,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诉讼占一定比例。 “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害案件,受伤方通常涉及电动车,约占交通事故伤害案件的80%。伤情相当严重,致残的情况也不少。” 不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伤害时,争议就变成了更大。 吴伟: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当非机动车方有责任时,机动车方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有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没有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向机动车方缴纳费用。即使非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不应当向机动车当事人赔偿。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过错赔偿是侵权赔偿的基础。因此,即使非机动车方处于弱势,也不能免除非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方有过错并主张电动自行车方负责的人民法院赔偿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道路损害因素、事故各方当事人车辆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与国情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吕彦斌分析,这并不是说非机动车当事人自然没有责任,而是说他是否有责任,要看他是否有过错。提醒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行驶时要小心谨慎,遵守交通规则。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概念早已形成。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公布的典型案件中,李某某逆向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其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他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危险程度、避免危险的能力等因素,最终判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赔偿摩托车驾驶人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9000余元。 吴伟告诉记者,在测试演练中,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中,虽然有部分是电动自行车,但也有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 “自行车的情况如何处理?其实,在原住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自行车、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相当常见的,所以我也转发了一些意见,希望大家能够采纳。”侧面”。 征求意见稿仅对机动车当事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进行了限定。如果是财产损失,需要电动车方承担修理费用怎么办?卢彦斌认为,这个责任也应该明确。到2024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突破4亿辆,但部分骑行者安全意识差,不少车辆被非法改装。



